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节约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、教育局,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: 为深入贯彻“节水优先”方针, 落实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》和 《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》, 根据《水利部 教育部 国家机关 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》(水节约 〔2019〕234 号)、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0 年高校节约用水 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办节约〔2020〕178 号) 和《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 工作的通知》(浙水资〔2019〕12 号)要求,加快推进高校节约 用水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任务
(一)组织开展高校用水情况调查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 各设区市水利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调查本辖区内高校 2017-2019 年用水情况,填写《浙江省高校用水情况调查表》(见附件 1)。 调查范围为浙江省 108 所普通高校和 4 所成人高校(见附件 2)。
(二) 加快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试点项目。 按照《浙江省 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 年水资源管理和节 约用水工作先行试点任务的通知》(浙水资〔2020〕17 号) 要求, 有关设区市水利局要加强对高校合同节水管理试点项目的指导 和管理, 加快推进试点项目的实施, 及时填报《2020 年合同节水 管理项目统计表》(见附件 3)。
(三) 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。 各设区市水利局要结合实 际, 采取有效措施, 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。水利部要求,到今年 年底, 各省节水型高校建成数应不低于本省高校总数的 10%。依 据 《 节 水 型 高 校 评 价 标 准 》( T/CHES 32-2019 、 T/JYHQ 0004-2019),省水利厅组织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推荐的高校进行 — 3 — 核定, 于 9 月底前确定年度入围名单; 其中, 省属高校入围名单 由省水利厅商省级有关单位直接确定。组织申报、审核及公布命 名等程序按照《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 动的通知》(浙水资〔2020〕15 号) 要求执行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 各设区市水利局要高度重视, 把节水型高校建设作为 节水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, 积极协调教育、建设、机关事务 管理等部门,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, 落实保障措施, 推广合同节水 管理等市场化模式,统筹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。
(二)各设区市水利局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各高校用水情况, 认真组织开展高校用水情况调查, 指导各高校填写调查表。各高 校按要求如实填写《浙江省高校用水情况调查表》, 于 9 月 15 日 前将盖章后的调查表扫描件上报省水利厅水资源处, 同时报送电 子表格。同一学校有多个校区的, 每个校区需单独填写, 由校本 部统一汇总上报。
(三) 有关设区市水利局要跟踪指导辖区内高校合同节水管 理试点项目的实施进度, 及时填写《2020 年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统 计表》,于每季度末上报省水利厅水资源处。